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启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证明专用章”。即日起,学校出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已毕业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中英文复印件等,不再加盖“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加盖“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证明专用章”。用印程序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32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