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学校规定,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校已于录取时统一由郑州市建设银行办理了缴费卡并随通知书邮寄给学生本人,此卡(以下简称为
“校卡
”)已经在银行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将由银行统一代为划扣,
学校不再受理其他缴费方式。同时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将直接发放到其持有的校卡上。
目前,我校仍有一部分学生没有注册校卡信息,为方便学生使用校卡,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不需要注册校卡信息
1、校卡可以正常使用的
2、已办理郑州市建设银行卡并提交资料注册为校卡的
3、2010年毕业的(校卡不能正常使用且本学年需发放资助资金的除外)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请按规定报送注册资料
1、录取时没有校卡的
2、校卡遗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3、补录或转入我院学习的
注册资料格式:学生需将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幅面纸上,
各项信息务必清晰可辨认,签名并附联系方式。
校卡必须为郑州市(含下辖县市)建行网点开办,
持卡人必须为学生本人,否则,由注册学生和持卡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表格为银行留存资料,
请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不得代签名,若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计划财务处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