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尔学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我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保障我校中俄合作办学机构-乌拉尔学院自评工作有效、有序和顺利开展,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2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外〔2022〕1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乌拉尔学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及要点
 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文件“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我检查、自我分析和自我完善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办学机制。
 自评的重点为依法办学、党建工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二、评估主要内容
 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检查分析是否按中国教育方针办学;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要求的行为或倾向;是否制定了完备的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执行的措施,以及制度执行的情况;是否严格履行了提交审批机关的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和人才培养方案。
 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检查分析通过合作办学是否真正引进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是否真正引进并利用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师资源、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及管理经验等。
 办学质量及社会效益。检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质量;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学校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便于乌拉尔学院开展自我评估工作,特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乌拉尔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为术、郭贵海
 副组长:贾振亮、胡圣能、高郁斌
 成  员:闻  猛、佘振丹、茹  莉、张忆萌、康  佳、张如阳
         王  杰、曹轶之、郭欣维、闪雅文、李书慧、连鲁楠
 工作职责:
 检查和督促评估工作;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体推进评估工作。
 (二)乌拉尔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
 1.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
 组  长:胡圣能
 成  员:康  佳、闻  猛、如  莉、佘振丹、张忆萌、王  杰、李书慧、张如阳、闪雅文
 工作职责:
 负责自评报告的撰写和上传,负责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的补充和整理。
 2.教室、办公环境优化工作组
 组  长:贾振亮
 成  员:闻  猛、赵慧玲、佘振丹、李书慧、曹轶之、张忆萌、茹  莉、郭欣维
 工作职责:
 负责优化乌拉尔学院教学授课教室环境和提升人文学习交流场所氛围;负责教学楼办公楼的楼寓廊道文化墙建设;负责整合乌拉尔学院整体办公环境和精神风貌。
 3.党建工作组
 组  长:高郁斌
 成  员:佘振丹、曹轶之、李书慧、闻  猛、连鲁楠、符  昂、惠筱雅、刘  倩、李  娜
 工作职责:
 负责乌拉尔学院党建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乌拉尔学院院徽、院训征集工作;负责乌拉尔学院网站更新建设工作。
 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紧密协作配合,完成我院的自我评估工作。
 四、评估流程及时间节点
 依据学院实际及评估时间,初定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如下:
 自我评估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时间安排  | 
    工作任务  | 
   
   
    2022年7月上旬  | 
    学习评估相关文件  | 
   
   
    2022年7月15日-7月31日  | 
    撰写完成自评报告及配套支撑材料  | 
   
   
    2022年8月1日-9月30日  | 
    补充、整理支撑材料,完成支撑材料编纂  | 
   
   
    2022年8月31日之前  | 
    聘请第三方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2022年9月15日之前  | 
    确定并制作完成院徽、院训  | 
   
   
    2022年9月30之前  | 
    优化教学环境、办公环境  | 
   
  
 
  
  
 附件:
 1.《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外〔2022〕16号)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
 4.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单位自评工作手册